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目 录
1. 简介 6
1.1 目的 6
1.2 范围 6
1.3 概述 7
2. 总体介绍 8
3. 业务变革 8
3.1 票样变化 8
3.2 领购变化 8
3.3 发票核定变化 8
3.4 发票开具变化 8
3.5 发票查询变化 8
3.6 发票验销变化 9
4. 操作指南 9
4.1 系统登录 9
4.1.1 登录条件 9
4.1.2 业务说明 9
4.1.3 操作说明 9
4.2 维护操作员 10
4.2.1 业务说明 10
4.2.2 操作说明 10
4.3 设置操作员 11
4.3.1 业务说明 11
4.3.2 操作说明 11
4.4 付款方类别维护 11
4.4.1 业务说明 11
4.4.2 操作说明 12
4.5 付款方信息维护 12
4.5.1 业务说明 12
4.5.2 操作说明 12
4.6 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13
4.6.1 业务说明: 13
4.6.2 操作说明 13
4.7 开票状态 15
4.7.1 业务说明 15
4.7.2 操作说明 15
4.8 通知公告查询 16
4.8.1 业务说明 16
4.8.2 业务说明 16
4.9 开票参数查询 17
4.9.1 业务说明 17
4.9.2 操作说明 17
4.10 号码分配机制调整 18
4.10.1 业务说明 18
4.10.2 操作说明 18
4.11 号码分配 18
4.11.1 业务说明 18
4.11.2 操作说明 18
4.12 号码回拨 20
4.12.1 业务说明 20
4.12.2 操作说明 20
4.13 发票开具 20
4.13.1 业务说明 20
4.13.2 操作说明 29
4.14 打印参数调整 34
4.14.1 业务说明 34
4.14.2 操作说明 34
4.15 发票作废 35
4.15.1 业务说明 35
4.15.2 操作说明 35
4.16 红字发票开具 36
4.16.1 业务说明 36
4.16.2 操作说明 37
4.17 补录票红冲 38
4.17.1 业务说明 38
4.17.2 操作说明 38
4.18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39
4.18.1 业务说明 39
4.18.2 操作说明 39
4.19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42
4.19.1 业务说明 42
4.19.2 操作说明 42
4.20 发票名称开具情况查询 42
4.20.1 业务说明 42
4.20.2 操作说明 43
4.21 记账清单生成 43
4.21.1 业务说明 43
4.21.2 操作说明 44
4.22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47
4.22.1 业务说明 47
4.22.2 操作说明 47
4.23 记账清单设置 48
4.23.1 业务说明 48
4.23.2 操作说明 48
4.24 抵减发票登记 50
4.24.1 业务说明 50
4.24.2 操作说明 51
4.25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51
4.25.1 业务说明 51
4.25.2 操作说明 51
4.26 发票补录 52
4.26.1 业务说明 52
4.26.2 操作说明 52
4.27 补录发票查询与删除 53
4.27.1 业务说明 53
4.27.2 操作说明 53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1. 简介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以数控税”的创新理念指导下,以“规范管理、简化操作、减轻负担、控制风险”为目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的一套发票综合管理系统,其推广应用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工作的新一轮变革的开始。
1.1 目的
本文档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让纳税人在操作的过程中能顺利的完成发票开具等相关业务,实现发票开具的便捷与高效。
1.2 范围
本文档描述涉及范围包括:
系统登录
维护操作员
设置操作员
付款方类别维护
付款方信息维护
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开票状态查询
通知公告查询
开票参数查询
号码分配机制调整
号码分配与回拨
发票开具
打印参数调整
发票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
补录发票红冲
调整打印参数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发票名称开具情况查询
记账清单生成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记账清单设置
抵减发票登记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发票补录
补录发票查询与删除
1.3 概述
本文档首先总体介绍了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接着介绍发票管理的几个新变化,最后详细介绍系统的操作。
2. 总体介绍
3. 业务变革
3.1 票样变化
为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凡运用在线系统开具的发票,均应使用新版电子发票,包括: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平推式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卷式
建筑业统一发票(电子)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
银行业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电子)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
保险业专用发票(电子)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子)
3.2 领购变化
纳税人开通领购资格后,可以在网上向税务机关提交领购纸质发票的申请。
3.3 发票核定变化
税务机关在核定网上开票资格时,将按发票种类与开票项目二者组合的方式逐一核定每月开票数量、单张开票限额等参数,纳税人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开票操作。因经营需要超限量或超限额开具发票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调整。
3.4 发票开具变化
开具发票时,将改变以往的手写方式,改为全部在网上录入,保存后套打在纸质发票上。在网上开具的发票,不设发票的记帐联,改以打印记帐清单的方式做为会计记帐的原始凭证。
3.5 发票查询变化
纳税人可以随时在网上查询自己开出的所有发票,社会公众也可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上查询发票的真伪。
3.6 发票验销变化
使用网上开具的发票,系统自动验销电子发票数据,而无须再到税务机关门前进行验销操作。对于作废的发票,纳税人还是应当将对应的纸质发票拿到税务机关门前经核实后验销。
4. 操作指南
4.1 系统登录
4.1.1 登录条件
有电脑并能联上互联网
已获得网上开票资格,并取得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
操作系统为WIN XP\WIN 2K\WIN2003\VISTA\WIN2008
浏览器为IE6.0或以上版本
有打印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应当具备针式打印机),打印分辨率(DPI)应当在360以上
4.1.2 业务说明
首次登录中的[用户名]是由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名下的某个用户的代码,相当于企业的某个开票点,一般规则为:纳税人编码+三位流水号。
如果遗忘用户名对应的密码,应持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申请、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重置。
[操作员]是由企业自行设置的,如果遗忘了操作员密码,可由企业管理员自行重置。
4.1.3 操作说明
4.1.3.1 首次登录
登录地址:https://www.gdltax.gov.cn:8443/fpzx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页面显示的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如果验证码无效,可以点击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
4.1.3.2 二次登录
如果已经登录过系统并设置了操作员,则须选择当前用户名下的操作员,并输入对应密码后再次点击[登录]。
4.2 维护操作员
4.2.1 业务说明
通过本模块可以增加、修改、删除本企业的所有具体操作员。
4.2.2 操作说明
增加操作员: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维护操作员]:
然后在工作区中点击 按钮
输入操作员名称、密码等信息后[确定]保存。
如果有操作员重名,建议加适当尾注以示区别。
对已经存在的操作员,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
4.3 设置操作员
4.3.1 业务说明
本模块实现为本公司的开票用户指定操作员。同一开票用户可以指定给多个操作员。
4.3.2 操作说明
点击屏幕左边的菜单[系统维护]—[设置操作员],右边工作区将列示本公司的所有子用户列表:
点击要进行操作员设置的用户名后面的[设置操作员]按钮,将列示公司所有操作员列表:
在[选择]列进行勾选操作,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选中操作员设置为前一步所选子用户的下属操作员。
4.4 付款方类别维护
4.4.1 业务说明
通过本模块可以增加、修改、删除在开具发票付款方的类别。由各个公司自行分类,如可按各省进行分类,也可按个人或公司进行分类,主要是为开具发票的操作员节省时间。
4.4.2 操作说明
增加类别:
1.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付款方类别维护]:
2.类别名称中录入需要分类的类型,如下所示
3.点击确定,即可生成类别,类别代码是系统自动生成
用户可以在该界面对该类别进行修改与删除。
4.5 付款方信息维护
4.5.1 业务说明
本模块是为开具发票的付款方类别对应的具体信息。同一付款方类别可对应多个付款方信息,方便在开具发票时能够快速选择付款方资料,减少输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5.2 操作说明
增加付款方信息
1.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付款方信息维护]:
2.分别录入名称、简称、类别、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其中付款方名称和类别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3.点击确定,即可生成付款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此界面用户可对付款方信息进行修改与删除等操作。
4.6 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4.6.1 业务说明:
通过本模块可以增加、修改、删除开具发票中的开票项目说明。先设定好开票项目说明后,开具发票时就可以快速调用,减少输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6.2 操作说明
增加开票项目说明
1.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2.点击增加按钮,即出现以下对话框
3.企业根据常用的开票说明,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即可生成发票项目说明数据,以备开票使用,如下图
在该界面可修改,可删除,可查询开票项目说明。
4.7 开票状态查询
4.7.1 业务说明
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用户都可查看本企业的开票状态。本模块可查看的开具发票状态、红字发票状态、作废发票状态。
4.7.2 操作说明
登录系统后,纳税人在首页可以查看到以下界面
上图有三盏灯,当各盏灯都为绿色的时候,表示纳税人的开票状态正常。
当灯为非绿色时,表明出现异常状况,点击该灯,就会提示异常的原因。下列是三盏灯异常状况的说明:
1.开具发票状态为红色时,表示开具发票异常,登录系统只可做查询操作。如下图
2.红字发票状态为非绿色时,有两种颜色,橙色与红色。橙色表示纳税人的某个或某些开票项目不可开具红字发票。红色表示纳税人对所有票种都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下两图
3.作废发票状态为非绿色时,有两种颜色,橙色与红色。橙色表示纳税人的某个或某些开票项目的发票不再作废。红色表示纳税人对所有发票都不可以作废。如下两图
4.8 通知公告查询
4.8.1 业务说明
在该模块,纳税人可以查看到省局与市局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公告。公告有效期内,纳税人登录发票在线系统在线开票端时会直接显示在首页;过有效期后,纳税人点击链接,进入网报系统,也可查看。
4.8.2 业务说明
登录系统后,将在首页显示发票在线的相关通知公告:
点击【省局通知】或【市局通知】,即可链接到省局网站(市局网站),查看之前发布的通知公告。如点击【省局通知】,可得出以下网页:
4.9 开票参数查询
4.9.1 业务说明
税务机关按[发票种类+开票项目]的各组合情况核定企业的每月开票限量、单张开票限额,达到开票限量后当月将无法继续开票。
其中集团企业下的开票子用户的开票数量会由管理用户在公司开票限量内分配决定。
本模块提供开票参数查询、开票数量统计,并提供开票界面的入口。
4.9.2 操作说明
登录系统后,将在首页以列表的方式显示开票参数:
“剩余数量”大于零的开票项目,可以点击[开具]进入对应的发票开具界面(集团企业管理用户无此操作列)。
数据统计口径:
非集团企业用户看到的是本企业所有开票项目的数据列表;
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看到的是本企业所有开票项目的数据列表;
集团企业的开票用户看到的是分配给自己的所有开票项目的数据列表。
4.10 号码分配机制调整
4.10.1 业务说明
集团企业中,其多个在线子用户之间对开票限量的取用模式,可以由企业管理用户设置为共享模式或分配模式。
共享模式,是指在线开票子用户共同使用企业的开票余量,先开者先用。
分配模式,是指在线开票子用户必须得到管理用户的限量分配后才能开票。
非集团用户没有该功能。
4.10.2 操作说明
本操作由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进行操作:
点击菜单[配号管理]-[在线用户分配机制]:
用户选择模式后,点击[确定]即可。
4.11 号码分配
4.11.1 业务说明
集团企业中,必须先对其离线子用户分配开票数量,才能继续进行开票操作。如果对在线用户的分配机制选择了[分配]方式,也必须提前对其进行数量分配。
非集团用户没有该功能。
4.11.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配号管理]-[号码分配]:
在分配界面上,点击要进行分配的开票项目对应行次的[分配]按钮,然后在下边的子用户开票数量分
配表中的“增减数量”栏输入调整数据。
调整数量规则:
每行减少数量,不能超过剩余可用数量。
某类开票项目,其增减数量合计,不能超过其总的未分配数量。
如果税务机关未对子用户授权开票项目,也就不能对其进行数量分配。
4.12 号码回拨
4.12.1 业务说明
集团企业的子用户,在获得管理用户号码分配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未用开票限量进行回拨,即交回集团用户做其他分配。
4.12.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配号管理]-[号码回拨]进入操作界面:
在“回拨数量”栏录入回拨数量后,点击[确定]提交即可。
4.13 发票开具
4.13.1 业务说明
4.13.1.1 公共规则
进入发票开具界面,首先应选择确认开票项目是否正确。选择开票项目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项目下的开票余量,并显示在屏幕左上角。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默认服务器的当前日期.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提交成功时会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请据实在单位与个人之间选择。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果付款方类型为个人,可以输入付款方手机号码并参加抽奖。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提交成功时会自动生成,打印时会输出,但屏幕上并不会显示。
付款方名称:必须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的中英文字符。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录入完成时,系统会自动到企业客户信息表或税务机关登记信息表中查询并返回匹配的付款方名称。
收款方名称:自动带出为开票单位名称.
收款方号码: 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只能接受数据录入大于零的,保留小数后两位, 最大开票限额由税务机关在发票核定时设置。红字票系统自动置为原票负数不可修改。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同时也提供选择税务机关的功能。
小写合计金额:自动根据明细内容相加显示,如果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单张发票开具限额,系统将会报错。
大写合计金额:自动根据小写金额合计转换显示.
开票人:自动置为当前操作员名称.
备注:如果票面有此内容,可以输入10个字符以内的内容。
注:如果该发票付款方需要抵减,则付款方纳税人编码为必填项。在进行发票抵减操作时,是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判断依据。
4.13.1.2 通用发票规则
开票项目:用户可选,选择范围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之内,必录。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根据返回的报文修改显示。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记住上次选择)。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编辑,只可录入9-13位
数字字符。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保存前为空。
付款方: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收款方: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收款方号码: 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同时也提供选择税务机关的功能。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开票项目说明:要求手工录入至少三个最多30个中英文字符,开票项目代码表中有设默认值的,
可以在表头开票项目更新后自动带出,也可再修改,必录。
金额:只能接受手工数据录入,两位小数,正常开票要求大于零(红字票自动置为原票负数不可修
改),必录。
备注:可以输入10个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
4.13.1.3 不动产销售发票规则
开票项目:用户不可选,默认为[2007/建筑业务收入],不可编辑。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根据返回的报文修改显示。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记住上次选择)。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位数字字符。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保存前为空。
付款方: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收款方: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收款方号码: 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为总包人:是/否,下拉选,无默认值。
是否为分包人:是/否,下拉选,无默认值。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同时也提供选择税务机关的功能。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工程项目名称:手工录入至少三个中英文字符,必录。
工程项目编号:手工录入至少三个中英文字符,必录。
结算项目:手工录入至少三个个中英文字符,必录。
金额:手工数据录入,两位小数,正常开票要求大于零(红字票自动置为原票负数不可修改),必录。
完税凭证号码:建议最多输入50个以内的中文字符。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1.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
2.两业上线用户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受系统票面填写限制,票面填写时多为系统提供下拉菜单选择。
4.13.1.4 建筑业统一发票规则
开票项目:用户不可选,默认为[9007/销售不动产收入],不可编辑。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根据返回的报文修改显示。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记住上次选择)。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保存前为空。
付款方,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收款方: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收款方号码: 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同时也提供选择税务机关的功能。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不动产项目名称:手工录入至少三个中英文字符,必录。
不动产项目编号:即填写合同号,手工录入至少三个中英文字符,必录。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手工录入至少三个中英文字符,必录。
面积类别:只能下拉选择:[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首次默认为建筑面积,用户修改后记住为下次
的默认值,必选。
面积:数字,两位小数正常开票时须大于0[红字冲销票按原票之负数],必录。
金额:不可编辑,金额=面积×单价。
款项性质:下拉选择[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1.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
2.两业上线用户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受系统票面填写限制,票面填写时多为系统提供下拉菜单选择。
4.13.1.5 广东省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付款单位: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企业名称:根据登录时的纳税人编码自动带出
开户银行:可录入3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帐号: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航名/航次: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到(离)港日期:必录项
起运地:可录入3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装船港: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卸船港: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目的地:可录入48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提单号:可录入3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费用明细: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数量: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费率: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金额: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
备注:可录入44个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营业执照号: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税务登记号: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地址: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复核:非必填项
电话:非必填项
经手人:当前登录操作员的名字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发票规则
4.13.1.6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发票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付款单位: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企业名称:根据登录时的纳税人编码自动带出
开户银行:可录入3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帐号: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航名/航次: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到(离)港日期:必录项
起运地:可录入3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装船港: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卸船港: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目的地:可录入48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提单号:可录入3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费用明细: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数量: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费率: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金额: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
备注:可录入44个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营业执照号: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税务登记号: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地址: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复核:非必填项
电话:非必填项
经手人:当前登录操作员的名字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发票规则
4.13.1.7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付款单位: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企业名称:根据登录时的纳税人编码自动带出
开户银行:可录入3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帐号: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航名/航次/航班/车次:可录入6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到(离)港日期:必录项
起运地:可录入3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装船港: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卸船港: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目的地:可录入48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提单号:可录入3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费用明细:可录入4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数量: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费率: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金额: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备注:可录入44个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营业执照号: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税务登记号: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地址:自动从收款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带出
复核:非必填项
电话:非必填项
经手人:当前登录操作员的名字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发票规则
4.13.1.8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付款单位名称: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11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识别号:可以录入64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委托单位: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12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代收费单位:系统自动带出
代收费项目: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12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金额: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备注:可录入4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发票规则
4.13.1.9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付款名称: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9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录入52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非必录项
委托书号:可以录入52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付款方联系人及电话:可以录入52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通关服务项目:可以录入4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金额: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代垫费用项目:可以录入3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项
通关费小计: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代垫费用小计: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合计金额(大写):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小写)¥: 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收款方: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 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收款方地址: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地址,非必录
收款方电话: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
开户银行:可录入5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收款方开户账号: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备注:可录入4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项
4.13.1.10 保险业专用发票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保险公司名称: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保险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地址,非必录项
电话:可录入2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付款人: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106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识别号:可以录入52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非必录
承保险种:可录入6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保险单号:可录入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批单号:可录入7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保险费金额(大写):根据小写保险费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保险费金额(小写):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代收车船税(小写):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非录项
滞纳金(小写):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非录项
合计金额(大写):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小写)¥: 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附注:可录入208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经手人:自动带出当前操作员
复核:非必录项
4.13.1.11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规则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开具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用户可改选。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以编辑,只可录入9-13
位数字字符,并且录入手机号码,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进行抽奖处理。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打印前为空。
开票单位名称: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地址,非必录项
电话:可录入2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付款方名称: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174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识别号:可以录入64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非必录项
付款事由(提供中介服务内容):可录入212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金额:可录入10位整数,2位小数以内的数字,必录项
合计金额(大写):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小写)¥: 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附注:可录入208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经手人:自动带出当前操作员
复核:非必录项
4.13.1.12 电子通用发票(打孔)规则
开票项目:用户可选,选择范围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之内,必录。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根据返回的报文修改显示。
付款方类型:默认为单位,
付款方手机号码:如用户将付款方类型改为个人,付款方手机号码才可编辑,只可录入9-13位
数字字符。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保存前为空。
付款方名称:可录入最少3位,不超过30位以内的中英文字符,必录。
付款方识别号:可以录入20位以内的数字或英文字母。
收款方名称: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同时也提供选择税务机关的功能。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大写合计金额:根据小写金额用本地函数转换显示。
开票项目说明:要求手工录入至少三个最多30个中英文字符,开票项目代码表中有设默认值的,
可以在表头开票项目更新后自动带出,也可再修改,必录。
金额:只能接受手工数据录入,两位小数,正常开票要求大于零(红字票自动置为原票负数不可修
改),必录。
备注:可以输入10个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点击[保存]按钮,请选择是否立即打印。取消打印将无法补打。
注:
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
4.13.2 操作说明
点击开票参数列表中的[开具]按钮,或点击菜单[发票开具]下的对应票种,都可以进入到对应的发票开具界面(发票种类不同,界面有所不同),下图为通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数据说明:如下图
在开票界面的左上端,有纳税人开具该发票项目的信息。
可开票余量:按开票项目计算
非集团企业余量:企业参数中的核定数量-本月已开票数量
集团企业共享模式下:企业参数中的核定数量-所有子用户已开票数量
集团企业分配模式下:已分配到本子用户的开票数量-本子用户已开票数量
核定开票总数为纳税人在网报系统中对该发票的开票额,按开票项目计算
库存余量:库存余量是指纸质发票库存余量,按发票种类计算
二、填写说明:
1.付款方的填写
有两种录入资料的方式,由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方式:一为直接填写;二为调用本手册“4.5付款方信息维护”中的数据;
以下是调用步骤
1)双击付款方后面的填写栏,即可出现纳税人在付款方信息维护中录入的数据,如下图
也可在付款方后门的填写栏输入付款方名称的其中关键字,如下图
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后,点击确定,即可出现如下窗口,即付款方与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都分别填写完毕。
2.
当付款方为个人时,在这一栏中,不仅可以填身份证,也可以填回乡证、护照等,供企业自由选择,如下图
3.
在这一栏中,企业可输入关键字,这样就可以调用本手册中4.6的开票项目说明维护里面的数据,供企业选择,如下图
录入完毕后,点击[开具]按钮,系统将校验有关规则后向服务器提交开具请求,发票开具成功后会提示打印:
出现上述提示时,请准备好打印机与纸质发票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打印。
特别提示:如果强行退出或打印失败,系统暂不提供补打功能,您可能需要对相应发票做“作废”处理。
4.14 打印参数调整
4.14.1 业务说明
在本系统中的开具的多联票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一次性打印输出,不得拆联打印。
在本系统中的开具的单联票可以使用针式、喷墨、激光等打印机进行打印输出。
不同的打印机的输出可会稍有偏差,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功能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套打效果。
4.14.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调整打印参数],可以进入调整界面:
首先选择发票种类,工作区将显示对应票种的默认设置。
用户可以在左边距、上边距中直接输入数值(单位为毫米)进行调整,也可点击[左移]、[右移]、[上
移]、[下移]进行调整。
测试过程中,可以点击[测试打印]进行模拟输出。
调整无误后,请点击[保存]按钮以保存打印设置方案,设置方案将在下次打印发票时生效。
注意:界面上的发票背景图可能与实际纸质发票有所不同,请以实际输出结果做为测试标准。
4.15 发票作废
4.15.1 业务说明
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可能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本系
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帐的发票做出作废处理。
对于作废的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并及
时到税务机关前台核实后验销。
4.15.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发票作废],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确认将要进行作废操作的发票后,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将进入作废发票的界面:
在该界面中,无须对发票本身的信息作任何修改,只需选择作废原因,如果选择其他,请自行录入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按钮,系统经校验后将提示是否做废成功。
纳税人可在该界面打印该发票信息。
4.16 红字发票开具
4.16.1 业务说明
如果发生以前月份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可能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本系统只允许对以前月份开出的蓝字(正数)发票进行红字冲销。比如当前为2009年6月,则只能对2009年5月31日及以前的发票进行红字冲销。
开出红字发票,也将占用当月开票限量。
4.16.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确认将要进行红字冲销操作的发票后,点击[红冲]按钮,系统将进入红冲发票的界面:
在该界面中,无须对发票本身的信息作任何修改,只需点击红冲原因的下拉菜单,选择红冲原因,再点击[红冲]按钮,系统经校验后将提示是否红冲成功。红冲成功后,红字票面将打印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查询时红字发票将显示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查询蓝字发票时,将显示对应红字发票的号码。
4.17 补录票红冲
4.17.1 业务说明
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的【数据采集】进行补录发票后,本模块调用补录发票的数据,进行红冲的处理。
开出补录红字发票,也将占用当月开票额。
集团用户的开票用户方可对补录票进行红冲,管理用户对该模块没有权限。
4.17.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补录票红冲],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上表中,只有当【状态】栏为已确认,表示税局对该发票审核通过,方可对该补录发票进行红冲处理。具体的操作与4.16红字发票开具相同,请参照4.16.2的操作。
4.18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4.18.1 业务说明
发票开具成功后,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查询。
集团企业管理用户可以查询本企业所有已开具的发票。
集团企业开票用户只能查询本用户自己所有已开具的发票。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查询本企业所有已开具的发票。
4.18.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查询]-[发票开具情况查询],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注:在该界面,用户可点击开票日期、金额合计、付款方进行排序查询。
点击开票日期按钮,则按日期倒序排列,如下图
2.点击金额合计按钮,则按金额大小的降序排列,如下图
3.用户可以点击[发票号码]以查阅该张发票的全部信息:
发票信息查询界面中,用户不能做任何数据修改操作。
4.19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4.19.1 业务说明
本企业作为付款方收到的发票,可在该模块进行查询收到的发票是否正确。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直接进入本模块查询.
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方可进入本模块查询.
4.19.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查询]-[取得发票情况查询],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该界面,类同与开具发票情况查询,可以对开票日期、金额合计做排序,可以点击发票号码,查看发票票面的填写情况。具体的操作请参考4.15.2发票开具情况的操作说明。
4.20 记账清单生成
4.20.1 业务说明
在网上开具的发票,不设发票的记账联,改以打印记账清单的方式做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集团企业管理用户可以生成本企业所有已开具发票记账清单。集团企业开票用户不具备该功能。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生成本企业所有已开具的发票记账清单。
电子记账清单生成有两个规则:
规则1.如果在当月的1-10日需要生成记账清单的话,必须保证在上个月之前的连续三个月所有发票都生成电子清单完毕,那么本月1-10日的记账清单才可以生成。
规则2.如果在当月的11日--月尾需要生成清单的话,必须保证从上个月起连续三个月所有发票都生成电子清单完毕,那么本月11日—月尾的记账清单才可以生成。
4.20.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数据应用]-[记账清单生成],
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其中发票种类为必填项,因为记账清单只能将同个票种发票一起生成。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进入以下页面,弹出下面内容:
在上图红色圆圈区域勾选要生成清单的发票,记账清单包含的发票记录数不限,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发票记录,可以通过翻页功能继续选择发票记录来生产生成记账清单,发票记录选择完毕后,点击[生成清单]按钮,弹出以下页面:
最后,用户检查清单后,发现无误,则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按[打印汇总项],[打印明细项],如下图
点击两种打印的任一种,都会出现该对话框
建议纳税人点击【确定】进行模板的调整,如下图
右建点击该清单空白出,即可出现下列对话框,将发票的其他信息添加到清单中。
纳税人根据表格的长度,可进行各种调整,还可将打印方向设为纵向或横向。
调整完毕后,点击保存后,点击【打印】则可打印该清单。
注:1.生成记账清单的发票不可以重复生成在另一张记账清单;
2.生成清单的电子发票,不可以再进行发票作废的操作。如果必须进行发票作废的操作,需要先把对应的记账清单作废后,方可操作;
3.保存后可自动生成流水清单号,方便查询与作废。
4.21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4.21.1 业务说明
记账清单成功生成后,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查询与作废。
4.21.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数据应用]-[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
通过输入记账清单流水号与日期可查询到所需的清单
1.点击[查询],则会出现已生成的清单:
点击右边[查询],可进入以下对话框:
在弹出的该网页对话框中,企业不可修改,只可打印,打印分两种:汇总项打印与明细项打印,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打印。
2.点击[作废],即可把生成的清单作废,再重新回到4.16中进行记账清单生成的操作。
注:本月生成的电子发票记账清单可在本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4.22 记账清单设置
4.22.1 业务说明
记账清单生成后有两种打印方式:汇总项与明细项。本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企业对清单生成项目要求不用而特别制作的。本模块就是对这两项中具体信息进行增加与删除。
4.22.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记账清单设置],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两种设置,首先对明细项设置做说明:
选择发票名称后,默认明细项自动显示,并且可选明细项也会显示,供企业选择,如下图
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中可选明细项中的项目,点击 ,则可添加到已选明细项中,
如果不需要该项目,则在已选明细项中选中项目,点击 删除键即可。
当调整符合企业需求后,点击[保存为默认明细项],则可生成新的明细项,则在打印记账清单时可通过鼠标右键选择需要的明细项目。
汇总项的设置与明细项相似,都是选择发票名称后,对可选汇总项与已选汇总项之间进行添加与删除的操作,最后完成调成就点击[保存为默认汇总项],设置生效。
4.23 抵减发票登记
4.23.1 业务说明
由于相当一部分营业收入可以凭收到的相应业务发票进行抵减,即两企业间互为收款方与付款方。本模块的抵减计税营业额发票登记功能为纳税人确认抵减发票的真实性提供了一种途径,使纳税人抵扣营业收入时将更有保障。特别说明:该功能只是对发票参与抵减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不是经过登记的发票都可以抵减营业收入,关于抵减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别。
集团用户的开票用户不具备该功能。
4.23.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抵减发票登记],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纳税人根据收到的、可抵减发票,填写上表所有的关键字,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下图:
对查询出的唯一的发票进行勾选并保存,则登记流水号会自动生成,请记下登记流水号,方便查询。
4.24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4.24.1 业务说明
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后,成功进行的抵减操作,就可以在本模块对抵减进行查询与撤销。
4.24.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录入查询信息,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下图:
在该界面可查看到已抵减的发票,可撤销抵减,也可将查询信息导出excel表格。
4.25 发票补录
4.25.1 业务说明
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前,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由于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没有数据,本模块就是为了让企业可以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前的发票进行红冲处理而特别设计的功能。
集团用户的开票用户不具备该功能。
4.25.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采集]-[发票补录],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选择票种与开票项目后,点击确定,即可得到以下界面
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即补录成功,纳税人可在发票查询中查询到该发票,并且在
注:带“*”号为必填项。
4.26 补录发票查询与删除
4.26.1 业务说明
纳税人对使用发票在线系统开具电子发票之前的发票进行补录操作后,在该模块可以对补录的发票进行查询与删除。
集团用户的管理用户具有该功能,开票用户不具备
4.26.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采集]-[补录发票查询与删除],系统进入查询对话框,输入查询关键字后,点击【查询】,可进入到以下界面:
纳税人可在上图进行删除数据与导出excel数据的操作。
如上图所示:当补录状态为待确认时,纳税人可进行删除操作,在上图最左端,勾上需要删除的补录发票,点击【删除】,直到提示删除成功。
并且,当补录状态为待确认时,纳税人不可在【补录发票红冲】中操作。
当补录状态为已确认时,表示税务人员已经审核通过该发票的信息,不可在对该发票进行删除,可以在【补录发票红冲】中进行红冲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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