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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
2009-11-30           文章来源:中国总会计师网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
 
  通知指出,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其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开票对象包括所有电子缴税的纳税人(缴款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自然人。
 
  业务范围包括已缴纳的各项收入,即: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个体户和个人缴纳的税款、基金、费等,包括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税款,以及个人从多处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基本流程是:以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为单位,在互联网网站建立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按日将纳税人缴税信息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缴税信息从税收征管系统导出,经整理转换为可开具缴款凭证信息后,存入网上开票平台数据库。税务机关也可以将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由商业银行将电子缴款扣款成功的税票信息上传到税务机关电子申报网站。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网上开票登录密钥后,按权限登录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即可查询缴款情况,打印缴款凭证。网上开票系统将提供半年至一年的纳税人缴款数据,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已经实现电子缴税的单位,要在2009年年底前拟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并报总局备案,2010年上半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并尽快在全省推行;尚未实现电子缴税的单位,要积极创造实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条件,条件一旦具备,要尽快开展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2010年税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推进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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