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函[2014]235号 广州市地税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如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仍应继续征收。 专此函达 广州市财政局